1.负责制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新增硕士点、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的组织、审核及申报。
3.制定硕士点评估指标体系,负责迎接国家和省对我校已有学位点的评估及我校学位点的自评工作。
4.制定研究生培养教学与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提出学校研究生学科设置和调整体系改革的意见。
5.按照研究生导师遴选有关规定,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与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新利18 菲律宾 建设。
6.负责制定我校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全日制、非全日制各类研究生的招生宣传及考试录取工作。
7.负责组织全校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学科培养方案和教学工作,检查其实施情况。
8.协调全校的学位评定工作,负责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学位授予工作。
9.负责分析全校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导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及时推广好的经验,适时形成书面工作调研报告呈报学校。
10.负责校级及其以上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申报与验收工作。
11.负责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审核工作。
12.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